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,近日,省财政厅及住建厅联合印发了我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,并下发到各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财政及建设主管部门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、突出重点、注重绩效及公开透明的原则,资金支持和使用范围主要是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护、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、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等。《办法》指出,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,以及建造楼堂管所等与城镇建设事业发展无关的其它支出。各市县、各部门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。
该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《江西省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预〔2014〕43号)同时废止。
经建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