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:
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通知》(赣财监【2016】22号)要求,市财政局于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对你县本级和县级部门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,根据财政部的处理决定,现将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有关问题处理工作细化如下:
1、请你局就本次检查相关事项存在的问题、整改落实情况,以及相关部门执行落实责任追究情况,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进行汇报。
2、请将行政处理决定书转送相关预算部门,由部门对问题立即整改,并严格执行落实责任追究。
3、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,请你局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改,督促部门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,认真学习《预算法》和中央、省相关文件要求,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,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。
4、请你局进一步完善制度,明确预决算公开各项要求,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、指导、督促和监督责任,协调各预算部门强化责任人,建立预决算工作问责机制,为切实做好今后预决算工作夯实基础。
5、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,请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情况,以及部门执行落实责任追究情况,汇总书面反馈市财政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