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高安市出台了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,新体制对现行财力分享机制进行简并,依据存量确定基数,按税种、按比例分享增量,让利乡镇,财力下倾,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培植财源的积极性,促进乡镇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,保证财政体制的延续性、完整性和严肃性。
一是核定收入分成比例。按照中央、省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,以2014年为基期年,在保证市乡两级财力格局不变的情况下,将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建税市级分成部分,全部让利给乡镇。教育附加费继续由市级进行统筹,用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。
二是维持两个街办体制。为了提升城市建设水平,让两个街办有更多的精力服务城市建设,对市区范围内的两个街道办事处收支基数不进行核定,其人员经费、运转经费均由市财政予以足额安排。鼓励其积极发展经济、招商引资,并根据其引进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奖励。
三是调整园区企业税收归属。对乡镇招商引资并入驻园区的企业,将其收入规模从乡镇剥离,划入市本级,降低乡镇收入占比,但在财力分成上遵循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,仍然结算给乡镇,充分调动乡镇招商引资积极性,做大做强园区,节约土地资源。
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后,将进一步激发该市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,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,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。
(高安市财政局陈黎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