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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心城区购房奖励发放问询的回复
信息来源:监督检查局  更新时间:17-11-22 17: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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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心城区实施购房奖励以来,得到了市民朋友的积极支持,中心城区去库存效果显著,近期市民朋友咨询购房奖励何时发放的情况较多,现统一回复如下:

  20167月,是中心城区进行购房奖励的第三次政策期开始节点(前面两次政策分别为春节期间和端午节期间),时间由20167月持续至20173月共计9个月,新购商品住房按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%奖励,存量住房(即二手房)按实际缴纳税费地方留存给予50%奖励。为确保奖励安全、快捷兑付,市房管局、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采用联审机制进行。购房奖励发放已进入结尾,所有的购房奖励预计1230前全部完成发放完毕,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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